(摘)跨性別女大生小雯就讀長庚大學時,主張性別認同申請住女宿遭拒絕,被迫入住男宿,引發她恐慌只能深夜回寢、清晨就出門,向校方求救時,陳姓學務長拿男扮女裝比喻,陳姓總教官還說「上帝造人只有男女,沒有第三性別」;法院以2人侵害小雯人格法益,各判賠8萬元、12萬元,可上訴。
法院查,依內政部委託研究報告各國跨性別研究制度,跨性別者性別認同,是個人對自我歸屬性別的自我認知接受表現,是人格形成重要依據,應受法律保障,陳姓學務長拿男扮女裝比喻,欠缺性平意識。
法院也認為,陳姓總教官言論落入傳統性別二元論的窠臼,還尖銳逼問她「你是男是女?」並透露性別歧視、羞辱,侵害她人格明確,事後導致小雯崩潰大哭。法院指出,陳身為總教官,理應規廣校園性平,跨性別無關乎宗教,他卻以師長之姿「矯正」對方性別認同。